大嚿(就是普通话长的很壮的意思)是叶志彬的绰号,当年他转会到太阳神队后,在1998年的一场对上海申花的比赛中,与上海队价格不菲的外援莫拉发生碰撞,对方粉碎性骨折,职业生涯也葬送了。

这件事在上海的媒体报道的十分“火爆”说什么的都有,甚至说要叶志彬偿命!赔款!当然最多的是认为上海队价格不菲的外援“报销了”十分可惜!

左图是叶志彬退役那年(2003年)最后的征战

我作为广州太阳神足球俱乐部的领导,我当然对上海队外援的遭遇表示歉意和十分惋惜,但是对于是否大嚿(叶志彬)有责任?这可不是媒体说了算,应该是裁判说了算!当时主裁判没有对大嚿提出任何判罚,这次致命的碰撞其实应该是一个意外!

1998年广州太阳神队的足协杯主场设在江西南昌,记得在比赛前1个月我就到江西“造势”召开新闻发布会,有一位上海籍的江西记者“挑衅”般的提问——你们广州队的叶志彬会不会来江西?他可是踢断上海外援腿的“凶手”,我们江西的小球迷如果听说他来了,晚上会吓得睡不着。

记得广州市足协一哥、当时叫足办主任的张道继、书记邓伟洪都到了南昌出席记者发布会,张道继觉得他们怎么会问如此低水平问题?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回答! 我马上打圆场在主席台表态:你们听到的信息都是媒体“唯恐天下不乱”的报道,你们谁认识叶志彬?只要和他说上几句话就知道他其实是位——乖乖仔!不可能怕他!

我继续说——就连裁判当时都没有任何判罚,说明他们的碰撞纯属意外,而且可能外援有旧伤,我们各俱乐部在购买外援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他们以往的比赛(上场次数)和受伤的过程和时间,还要参加体检才可以购买! 当然我的言下之意就是上海队引进这名外援肯定没有体检!不清楚他有旧伤很容易复发、造成自己俱乐部的损失。

后来我去中国足协开总经理会的时候,偷偷询问负责外援的官员,证实了我的说法也说明我在南昌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胡说八道。但是直到现在、就连百度搜索叶志彬都没有放过他当年“让”莫拉“报销”的事件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